上海炒股配资条件 股市必读:德赛西威(002920)5月23日董秘有最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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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炒股配资条件 股市必读:德赛西威(002920)5月23日董秘有最新回复
发布日期:2025-06-08 21:39    点击次数:55

上海炒股配资条件 股市必读:德赛西威(002920)5月23日董秘有最新回复

截至2025年5月23日收盘,德赛西威(002920)报收于105.6元,下跌1.8%,换手率1.09%,成交量6.05万手上海炒股配资条件,成交额6.5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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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 你好,人形机器人产业蓬勃发展,公司所涉及域控相关技术也与机器人相关技术复合度较高。请问公司是否有进军机器人产业的规划和战略。董秘: 您好,公司在深耕主业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孵化新产品、新业务,为公司长远发展持续打造新增长点。一方面,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或与合作伙伴合作孵化新技术、新产品;另一方面,公司亦通过产业基金进行关联产业的投资布局。谢谢!

当日关注点交易信息汇总:5月23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039.61万元,显示市场对该股的关注度较高。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调动员工积极性。交易信息汇总

5月23日,德赛西威的资金流向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3039.61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出2823.57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出216.05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高大鹏、徐建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关联董事高大鹏、徐建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高大鹏、徐建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孝海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具备相应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以上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备查文件包括监事会决议及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监事会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对于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认为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不存在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况。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建立员工与股东利益共享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竞争力。

对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监事会确认公司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及其亲属,具备任职资格,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实施激励计划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调动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积极性,支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实施上述计划。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该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和风险自担原则,旨在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67人。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其他合法方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标的股票,总计312.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受让价格为53.81元/股。存续期为60个月,锁定期为12个月,分三个批次归属,各批次归属比例为1/3。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7年,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以2024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个人绩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具体事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了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制定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办法旨在加强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确保实现各项业绩指标,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适用于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考核机构包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年和2027年,需满足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目标。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对应不同的可行权比例。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考核结果需反馈给被考核对象,并允许申诉。考核记录将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20)发布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司确认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未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独立董事,且过去12个月内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受到行政处罚。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公司已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范围、权益数量、股票来源、有效期、授予价格、行权价格、会计处理方法等内容。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发表意见,认为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聘请了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公司保证所填写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本次激励对象为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300人,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为285.80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0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总股本的0.52%。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在授予登记完成前离职或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由董事会将其相应份额直接调减或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名单中包括Adam Urban、Anthony Gerald Raymond、Arndt Stiebritz-Ulrich等300位员工。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3日发布此公告。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或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285.8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2%。激励对象为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300人。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86.09元,采用自主定价方式确定。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43个月,分两次行权,首次行权在授予登记完成12个月后,第二次行权在31个月后。行权条件包括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且公司需达成2025年和2027年的业绩考核目标,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也影响可行权比例。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合规、可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德赛西威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了激励计划的目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股票来源和数量、有效期、行权价格及条件等内容。激励对象为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德赛西威已履行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公示、公告等程序。

公司确保激励对象行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5月23日出具。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85.8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2%,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或回购的A股普通股。激励对象为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300人,不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6.09元/份,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3个月,分两期行权,每期50%。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和激励对象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激励对象在特定情况下需返还收益。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时,激励计划终止,未行权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按相关规定处理已授期权。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争议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本激励计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长效激励机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285.8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2%,行权价格为86.09元/份。激励对象为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300人,不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人员。有效期最长43个月,分两期行权,每期50%。公司及激励对象需满足特定条件才能授予和行权股票期权,包括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本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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